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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鎔還遠遠未脫離最糟糕的境地。儘管首爾市中央地方法院拒絕了特別檢察官的請求,但該請求與初步拘留副委員長有關。李在鎔先生昨天被傳喚到檢察官辦公室,接受了 15 個小時的訊問。該辦公室發言人本人證實,將再次提交初步逮捕這家韓國巨頭現任副董事長的請求。

三星副會長的整個被捕事實上是基於賄賂指控。根據第一起訴訟,他犯下巨額賄賂罪,金額達到1億克朗,更準確地說是926億克朗。他試圖賄賂韓國總統朴槿惠的心腹,只為了獲得獎金。

這位先生已於 2015 月被捕,原因是他在供述中表示,他在 8 年下令世界第三大退休基金支持上述價值 22 億美元的合併。此外,李在鎔不到一個月前就曾接受審訊,審訊時間長達XNUMX小時。

「根據韓國的最新消息,監督整個腐敗醜聞的最大獨立調查小組將尋求對李在鎔發出另一項逮捕令。逮捕令應該在二月就已經提交。法院拒絕了第一個請求,因為它認為副主席不是一個可能對社會構成風險的人——他沒有必要被拘留。

李在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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