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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 vs 三星今天,微軟在美國對三星電子提起訴訟,但與蘋果不同的是,微軟並沒有要求任何賠償。相反,它要求法院向三星施壓,迫使其向微軟支付比兩家公司於 2011 年達成的協議中規定的更多的專利使用費用。兩家公司於 2011 年達成協議,共享專利,因為微軟擁有大量與此系統設備生產相關的專利 Android.

微軟表示,問題在於,自從兩家公司達成協議以來,三星的智慧型手機銷售已經翻了兩番,使三星在行動市場佔據了主導地位。 2011年,當交易達成時,三星銷售了82萬部智慧型手機,而今年三星似乎已銷售了約314億部設備。因此,微軟認為三星可能會開始支付比協議中規定的更多的費用。

大衛霍華德表示,如果三星沒有試圖退出協議,審判就不會發生。三星以微軟收購諾基亞為理由退出協議。正因為如此,協議應該不再有效:”我們不喜歡提起刑事指控,尤其是針對與我們有長期且富有成效的合作關係的公司。不幸的是,即使是合作夥伴有時也會意見不一致。在花了幾個月的時間解決我們的分歧之後,三星在一系列信件和談判中明確表示,我們的協議已經失去了意義。” 微軟公司副總裁兼副總經理大衛霍華德說。

三星微軟

*來源: Microsoft微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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